第73章 :大明最强大脑

酷尔蔚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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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子刑天威震八方,为中原地区所熟识,正是始于他那比大明江山还要广饶的统治范围,以及他的独门绝技:拈花一笑。

    与其说拈花一笑是一门武功,倒不如说它是一门暗器。

    拈花一笑这个名字,始源于佛祖释迦摩尼昔日在鸡足山讲座之时拈花一笑的典故。

    拈花一笑这门暗器,使用的武器道具,正是花瓣。

    昔年,我第一次见公子刑天使出这门暗器的时候,真真可谓是亮瞎了狗眼。

    公子刑天当时,取人性命于瞬间,或者说眨眼间,但其实,连眨眼的功夫都没有。

    若说这世间最快最致命的暗器,那无疑属拈花一笑莫属了,一花封喉。

    缓缓迈着步子,来到死尸身旁,即便在黯淡地月光下,即便身子并未蹲下,可我清清楚楚看到了死尸喉咙位置那细细的伤口。

    不错,那俨然正是拈花一笑所留下的。

    死者吴发财的身上,除了拈花一笑的伤口之外,的确并无其他伤痕。

    外界盛传公子刑天杀人如麻,更传他杀人从不问理由,但其实,他所杀的每一个人,都是他自己的企图或者用意。

    大多人,并不是直接死在公子刑天手里,而是死在昆仑山之巅弟子手里的。

    若论杀人数量,死在我手里,都远远甚于公子刑天。

    一个普通的衣裳店铺掌柜,能劳公子刑天亲自动手,看来这吴发财的身份极不平凡。

    我朝吴发财走近的时候,金如唤并未拦我,原因何在?

    原因在于,唐坤用眼神给金如唤示意的缘故。

    唐坤和金如唤不止认识,交情应该还不浅。

    “这吴掌柜怎会得罪公子刑天呢?”

    “是啊,吴掌柜向来为人和善,又待人热心。”

    ……

    蹲下身去,我又细细朝着吴发财打量。

    吴发财年纪三十有五,四十不到。身材中等,相貌中等偏上,从面相来看,的确不是穷凶极恶的主。

    吴发财身上的衣裳,布料并不昂贵,但极为舒适,裁剪也十分精细,袖口和领口的针脚,更是精致,

    由此可以判断出,吴发财是个极其注重生活质量之人。

    一般而言,凡是注重生活质量之人,会比较挑剔。

    他这个挑剔,不是要最昂贵的东西,但绝迹是要最好的东西,是要性价比最好的东西。

    吴发财脖颈位置的伤口,极浅极浅,从力道来判断,公子刑天约莫只有使出了一二分的功力。

    吴发财的手上,有老茧,这是常年习武所造成的结晶。

    将吴发财的手腕捏在手里探查了一番,吴发财的死因,的确只是暗器所致。

    然而,吴发财的内功,极为醇厚,至少应该是个武功中手。

    吴记掌柜的身份,是吴发财用来掩人耳目的身份,吴发财这个名字,只怕也不是他的真名。

    我在探查之际,金如唤在一旁询问,“吴发财来京城有多久时日?”

    “你怎知他不是京城人氏?”我开口问了一句。

    请注意,一般这种情形下,普通的捕快捕头第一句所问的应该是:“吴发财是哪里人氏?”

    金如唤似乎十分笃定吴发财并不是京城人士,这着实令我好了奇。

    “吴发财的颧骨较高,鼻翼右侧也较常人突出一些。西南一带。有个民族叫布朗族。他们族的男子一般都有这个特征。”金如唤转身看向我,答道。

    “单凭身体特征就判断出民族,这点,的确吻合大多数情形。然而,这世间万事万物都没有绝对,大多数并不代表全部。这是其一。其二是,即便这吴发财就是布朗族人,那也说明不了他就不是京城人氏。这偌大的京城之中,除了汉人,那还居住着其他民族的百姓。你这个推论过程,实属荒唐和草率。”我出语反驳道,明显不大苟同他的想法。

    金如唤诚然犯了严重的逻辑错误,也犯了过度引申的错误。

    看来金如唤也不过只是浪得虚名而已,他在办案方面的造诣和才智,或许还不如我这个门外汉。

    倘若我要是进了六扇门,那他这大明第一神捕的称号兴许就要归我所有。嘿嘿嘿!

    归他大爷,当金如唤说出如下话语之时,我是恨不得一口血直接喷死自已。

    “这位姑娘所言极是,金某话还没有说完,这吴发财的的确确是布朗族人没错,而且他的的确确不是京城人氏。

    其一,布朗族人,还有个极为特殊的标志,布朗族的男人右臂上,会纹着一只竹鼠。竹鼠是布朗族的图腾,是布朗族的吉祥物和保护神。布朗族的男子从一出生,便会在手上纹上竹鼠。

    其二,布朗族人极为喜欢吃酸性的食物,他们常常腌制酸笋、酸肉、酸鱼等。吴发财的身上,赫然正有一股酸不溜秋的味道。

    其三,布朗族人喜欢喝自己研制出来的翡翠酒,翡翠酒在出酒时,会用一种叫悬钩子的植物的叶子来过滤,过滤之后酒的颜色呈绿色,极像翡翠的颜色,翡翠酒也因此得名。吴发财的身上,也有悬钩子的味道。

    其四、布朗族族人大多居住在云南保山一带,保山一带,盛产闻名的普洱茶。加之布朗族人生性喜欢喝茶,花茶,酸茶,普洱茶,时常都不离手。吴发财的身上,正是有着多种茶香的综合。”

    一种两种特征或许叫巧合,但多种聚集在一起,那诚然并非是巧合,而是事实。

    金如唤说到此处之时,众人早已拍手叫好。

    难怪就连师父老人家都时常提及这个金如唤,看来他不是有两把刷子,而是有三把四把。

    金如唤许是见我缄默不语,轻声一笑,继续说道:“其实,这都不是最重要的,我之所以如此肯定这金如唤是外地人,实乃京城之中,所有本地人口,我都耳熟能详。”

    京城的人口,少说也有二百万,本地人口,更是足足有一百多万。

    耳熟能详是个什么概念?我正思考之际,耳边传来人群的议论声,“可不是吗?据说金捕头有过目不忘和过耳不忘的本领,别说是某个人,就连某个人的祖宗八代,他都能将他们的生平事迹一一道来。”

    “就是,我就曾亲眼见到金捕头办案,一刻钟的功夫就捉到了真凶,那推断的技巧,比包青天有过之无不及。”

    “可不是嘛,这位姑娘一看就是外地人,连我们大名鼎鼎的金捕头都敢质疑。”

    ……

    不得不承认,我真真切切是山野出来的土包子,也真真切切瞎了自己的狗眼,金如唤在断案方面,的确堪称大神。

    “这位姑娘不必放在心里去,金某那只是徒有虚名罢了,倘若金某当真有那般神乎其神,也也不用问这吴发财的身份了。金某虽然记性较好,但这一年之内来京城的外地人,终究还有心有余力不足的。”

    此刻,我真想一口血喷死金如唤这厮!

    一年之内?这话的言外之意是,一年前京城的所有本地人和地外人的身份背景,他金如唤是一清二楚,而这一年之内的所有本地人和部分外地人的身份背景,他也是一清二楚,只有这一年内的部分外地人,他记得不大真切。

    金如唤这是变相夸他自己呢?还是企图秒杀所有人呢?

    话说你这么牛掰,你娘想必也拥有一颗最强大脑吧?

    金如唤就算再张狂,他也有这个本事。

    “倘若我记得不差的话,这个吴发财来京城的时日应该超不过半年。”

    金如唤此言一出,我真有种活活毒他的冲动。

    “回金捕头,的确如此,吴掌柜是三个多月前才来京城的。”有人在人群之中大喊了一句。

    “三个多月前金捕头好像在南京办案,前几日才回来,这就难怪他不认识吴掌柜了。”有人附和了一句。

    听闻此言之后,我再也没了活活毒死他的冲动,而是想活活毒死我自己。

    同样是人,你说这差距为何这般大呢?

    我的记忆,出过问题,导致曾经忘记了许多事情。可这金捕头,他哪里还是凡人?他绝迹是文曲星下凡转世,绝迹堪称大明最强大脑。

    围观群众当中,有一人和吴发财较为熟络,那人,是吴记对面酒馆的掌柜张忠,他自告奋勇讲述了吴发财的事迹。

    据张忠所述,吴发财是三个多月前来京城的,吴发财来京城的第一日,就盘下了吴记那间铺子。

    吴记里的衣裳,做工精细,价格还不贵,开张之后,生意极好。

    吴发财为人和善热情,有人找他帮忙,从不推脱,也极为慷慨,吴记那条街上的乞丐,全都受过他的恩惠。

    吴发财就住在吴计里,独身一人,并未见着有妻儿老小。

    至于吴发财是否和他人有仇,和昆仑山之巅有仇,张忠表示不知。

    但张忠肯定的是,吴发财是个好人,是个大好人。

    每个人都是具有多面性的,所谓的好坏,只不过是那个人通常表现出来的善举多一些,还是恶举多一些。

    张忠或许在别人眼里是个好人,但并非代表他就真的是个好人。

    这不是重点,重点是公子刑天究竟为何要亲手杀死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