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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岁的某一天,首领父亲在自己撒尿时,看了两眼,告诉自己,“小子,你长大了。”
“什么意思?”
“可以去芬兰,罗斯或者英格兰杀人了。”
“‘斯拉夫人’跟‘盎格鲁人’都是穷鬼,老爹,我想去莱茵河畔,那儿的人有钱多了,上回你跟叔叔去抢,带回来的教士,吃的跟猪一样,带回的金银首饰,可以把人给砸死。”
这时的史蒙,还不知道抢劫路线,要看你的实力大不大,如果你不知会,或者故意去抢其他部落或者王国已经染指的划定区,也可能发生恶战,这也是后来,他们家族跟拉格纳家族交恶的原因之一。
史蒙长的比同龄人还要出色,强壮。
十一岁时就有一米六三的身高。
把靴子穿上,加一顶护面盔甲,几看不出跟稍矮的成人有区别。
父亲接着告诉自己,“下一次的大会,你会戴上臂环。”
“干死这帮法兰克佬!”
史蒙大笑。
七个半月后,史蒙跟六个同龄人一起,会议上受到祝福,成为新的维京战士,父亲还给自己找了个“盾女”
。
当晚,史蒙紧张又兴奋,摸黑进入房间。
不过这件事让史蒙恨了父亲许多年。
在探讨人生时,这女人几乎压的自己喘不过气。
但自己可是首领之子,史蒙依然奋斗到没有力气,才昏睡过去。
隔天,史蒙走出屋外,对着父亲啐了一口,问候了老爹的“情人”
。
“老子喜欢的是‘强壮’的盾女,不是如‘巨熊’一般的盾女!”
史蒙破口大骂,却引来父亲跟叔父们的嘲笑。
“小子,你的祖父也是这样对我的,这是要教会你一件事,别在女人身上花太多力气,那些细皮嫩肉的南方女人,会如同魔鬼一样,把你的智慧跟勇气给‘腐蚀’!”
男人的第一次很珍贵,所以对父亲的教导,史蒙觉着很有道理……个屁!
那天之后,他更加热衷好看的女人。
可成为战士,心心念念的战斗迟迟不来,自己天天都要看管农场。
不动的杂草,成了他用木剑挥打的对手。
什么时候才能让他的名声传出去呢?
他总是学大人的口吻,拿起父亲赏给自己的剑,夜深人静时,将剑擦了又擦。
“这把剑属于我,以后属于我的孩子,再以后属于我的孙子,它将吞饮敌人的血……”
虽然没有出航,但他跟同龄人毕竟不同,作为“抢二代”
,父亲送了一间长方形小屋,还给他弄了个从法兰克抢来的女仆。
史蒙最先学会的法兰克语,是“来,脱,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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