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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晴在笔记本上记录:新购进躺椅两张,藤艺茶几一个。
她按下圆珠笔,转身进屋。
黎英梅正环手,绕着被搬开席梦思的大床查看。
席梦思底下是个木头床架,床架四周闭合,里面却是空心的,为了方便移动上面的床板也可以拆开。
池安阳声称他就是将钱露露的尸体藏在床板下的。
黎英梅回头看向秦晴,“你觉得池安阳为什么要把尸体藏起来,准确的说,他为什么要将尸体藏在床下?”
隐瞒犯罪事实?
秦晴否定了这个理由。
在案发前三天,周阿姨就向池安阳提出请假一星期的要求,在临走前周阿姨曾给别墅内的每间房都做了全面清洁,在警方调查时,除了案发现场,其余的房间都没有使用过的痕迹。
也就是说在钱露露死后尸藏于床下的这几日,池安阳都是在案发现场里休息的,且在进行询问时池安阳也曾承认这一点。
如果想要藏尸的话,池安阳有更多的选择,他完全没有必要与尸共枕。
如果不是有变态爱好心理扭曲的话,就只有另外一种可能——事前他并不知情。
按照事发时间和近期天气,尸体发出尸臭需要两至三个昼夜,虽然是近距离“接触”
,但池安阳患有严重鼻炎,且近些日子一直感冒严重,会在几天后才发觉尸臭也不奇怪。
秦晴皱了皱眉,“池安阳并不知情?”
旋即她又否定这个说法,“但案发当晚池安阳修改了密码,其他人无法进入这间屋子。”
看向窗外的阳台,秦晴道:“外延墙壁上并不攀爬过的痕迹,且池安阳在屋后安装有监控器,如果有人想要从阳台侵入,安全系统立即会发出警报声,并同时间报警。”
停顿,秦晴而后补充:“退一步说,就算当晚有外人侵入,但池安阳当时就在房间里,他没有理由看着那人杀了钱露露然后替别人顶罪的。”
黎英梅看着秦晴没有出声。
秦晴目光扫视着现场,恍然想起什么,兀自出声,“如果当时屋子里的第三个人是池安阳认识的人呢?”
一个念头滑过秦晴脑海中,“是那第三个人杀了钱露露,池安阳在知情后替她他顶罪?”
说完秦晴缓缓摇首。
不对,如若池安阳已目睹案发过程并想要顶罪的话,就更加说不通他为什么要在与尸共枕两日后再去自首了。
若果是事后知道的话,那人是怎样不被池安阳察觉的?又是怎样在杀掉钱露露后藏尸到池安阳床下的呢?
秦晴有些混乱,她重新理清思绪:
现有两种可能:
一,池安阳是凶手,
二,池安阳替别人顶罪(顶罪情况分为两种,一是目睹事发过程,二是发现尸体后知道实情),
三,与他人合伙杀掉钱露露但最终池安阳一个人承担罪行。
如果说池安阳是凶手,他为何与尸共枕,动机又是什么?
如果池安阳是目睹案发过程打算替别人顶罪,与尸共寝又是为何?顶罪原因又是什么?
如果是在发现尸体后打算顶罪,那么原因是什么?案发时,杀人者又是使用了方法让池安阳没有觉察到自己,然后藏尸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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