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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你也敢来欺负我!”
那头狼狗挨了一石头,“嗷”
地一声惨叫,夹着尾巴逃出了十几米外。
这个时候,刘泽看着握着石头的手愣住了,倒不是石头上沾满着狼血,而是他的手掌竟然变小了,掌心中的老茧也不见了,手掌嫩白和儿子的手倒没有两样。
他方才就已经隐隐地感觉到这种变化,只是人在痛苦之中还来不及做出思考和判断。
不光是手,身高腰围也缩小了不少,原先合身的衣服变得肥大不堪,尽管这些衣服都烂的不成样子了。
但刘泽没心情理会这些,看看左腿还在淌着血,而那只看起来象狼狗的动物就在不远处蹲着,眼睛死死地盯着他。
刘泽此时才打了一阵寒战,狼!
这根本就不是什么狼狗,而是一只真正的狼!
同时他也意识到在这个荒蛮的时代,充斥着不计其数的狼虫虎豹,自己重生在这儿,不过是给这些猛兽充当点心来的!
不过此时的刘泽早已是了无生趣,死后或者活着当点心他真的不在乎。
他踉跄着朝着那头狼走近几步,自嘲地大笑着。
“来吧!
吃呀!
新鲜可口的人肉!
先到先得!”
但奇怪的事情发生了,那头狼却畏惧地向后退去,它的一条后腿瘸着,一蹦一蹦地,样子显得很滑稽。
刘泽注意到了,这是一头老狼,狼耳耷拉着,两眼昏暗无光,瘦骨嶙峋,身上毛很长很凌乱。
也就是这样一头老得掉牙的狼,否则刚才腿肚子上的那一口绝不只是咬出个牙印那般简单了。
狼是一种群居动物,这只老狼孤零零地立在这儿分明是被狼群遗弃了,或许它曾经还是一只狼王,年老体衰被新狼王取而代之,那条瘸了的腿很可能就是在王位争夺战之中被咬断的。
它似乎被疯子一样的刘泽吓住了,退后了几米,但却又不甘心放弃到嘴的猎物,仍然蹲在那儿,死死地盯着刘泽。
刘泽慢慢地冷静了下来,他想到了杰克伦敦的《热爱生命》。
这情形,和文中的主人公遭遇的情况何等惊人的相似。
在荒凉的冰原上,一人一狼两个濒临死亡的生灵拖着垂死的躯壳在荒原上互相猎取对方。
为了活着回去、为了战胜这匹令他作呕的病狼,他咬着牙坚持到了最后,咬死了狼,喝了狼的血,在人与狼的战斗中人获得了胜利。
最终他获救了,使生命放射出耀眼的光芒。
生命就是绝不轻言放弃!
刘泽看着那垂垂老矣的病狼,或许它也曾领袖群狼纵横荒原叱咤风云过,但此时它失势了,被逐出了狼群,饥饿和病残时刻会夺去它的生命,以它的能力,根本就不可能再猎取到活的猎物了,等待它的也许只有死亡,可是刘泽从他混浊的目光中看到了狼姓的贪婪和求生的**。
蝼蚁尚且偷生,何况是狼,更何况是人!
一瞬间,刘泽的心智坚定了许多,没有他,妻儿或许生活地将更为艰辛,但他们绝对不会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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