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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安心想得也麻木了。
偶尔,也会想起我爸。
我想我爸当领导那么多年,公检法方面绕着弯的关系肯定是有的,他要真想救我,不至于一点动作都做不出吧。
但我自从上次和他吵架动了手之后,就再也没去看过他。
他的脾气我知道,我們父子一样,跟那帮老犯人的脾气正相反,都是吃软不吃硬的。
我越不去看他,他越赌气,要不然怎么让刘明浩告诉我他要把我住的房子收回去呢,多狠!
他准是气到一定份儿上才这么做的,并不是真缺了这份房租就过不下去了。
我想說不定我爸知道我被抓了多少会有些解气的快感,他会对别人,至少对刘明浩显摆他的先见之明:我早料到了,他跟上那个女的,早晚有一天得摔个大跟头!
我說什么来着……我爸要是觉得他說对了,他得意还来不及呢,还能靠他救我吗?我才不想呢。
后来,有一天上午,我又被提出去了。
进了审讯室,看见检察院的那两个都没来,来的是一个年轻的女人,她让我在桌前坐下来,态度严肃,但很放松。
她给了我一张名片,还没等我低头看就开口說道:"
我是宏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我应你的朋友安心的要求,准备担任你受贿一案的辩护人,你对由我来为你辩护,要提出反对意见吗?"
我呆呆的,没有任何思想准备,我似乎是想了一下,或许是什么都没想,竟脱口反问了一句:"
安心请你,得花多少钱?"
那女律师对这问题有点意外,没想到的,但她还是认真严肃地回答了我:"
我們事务所是根据司法部规定的标准收取代理费和辩护费的,至于說你这个案子该收多少费用,那还要看案件的难易程度和审理的时间,还要看一审之后有无上诉和抗诉,才能确定。
"
紧接着下面的话,我知道是不能问律师的,但我还是自言自语地、傻傻地问了出来:"
她哪儿来的钱?"
关于我的案子,有一个疑问至今没有搞清,即:究竟是谁把我告了。
在开庭之前,我一共和那个女律师谈过三次,她从我这里了解真实的案情,我从她那里揣测真正的告发者。
我一直认为我是被冤枉的,是被人——也许就是被钟宁和钟国庆——诬告的,他們告我入狱,以雪"
前耻"
,也许这事他們早就蓄谋已久。
我也一直认为,法律最终将会公正地为我洗脱罪名,恢复名誉。
但是在和律师谈过几次话之后,我才预感到情形有些不妙。
律师认为:首先,按照有关规定,那两万块钱在性质上完全有可能被认定为是一笔大额的回扣;其次,这笔回扣在事实上,是被我拿去了,并且,用术语說,是被我"
挥霍"
掉了。
现在问题的关键是,按照反贪污贿赂条例的规定,收取回扣是否构成受贿,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回扣是否公开;二、回扣是否入账。
如果我收取两万元回扣这件事是公开的,单位领导是知道并且同意的,同时记入了单位的正式会计账目。
那就不构成受贿,就属于合法的回扣。
关于第一点,我理直气壮地向律师保证,我收这笔钱肯定是公开的,是经过我上面的两级领导——边晓军和钟宁——同意的。
其实当时我是把钱上缴了,我第二天就交给边晓军了,是他們非让我拿我才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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