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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泽从三藩市回去以后,大部分的时间并不是在长岛,而是呆在一个离纽约不算太远的新英格兰乡间小镇上。
他很清楚阿瑟的意图,因为在他跟随胡佛去内华达以前的十二岁到十三岁的这段叛逆时光,大部分都是在这一类小镇度过。
这时候,阿瑟通常会觉得:他把心玩野了。
这是个无意识的禁闭行为,对未成年身心没有太多损坏,但却绝对致命。
德语有个词叫langweilig,西泽一直觉得这个词语就是发明来形容这类小镇的。
它的意思对应到英文,可以是boring,也可以是peaceful;对应到中文是无聊,对应到粤语是冇瘾。
但这些英文的中文的词语都不足以形容这类乡村的死寂、平静。
镇上几乎只有老人,是喜欢寻欢作乐年轻人的坟墓。
这类小镇上,一般有个古老广场,广场上有棵巨大榆树,还有个白色教堂——但就只有这些了。
最常见的交通工具是自行车,中午十二点以后镇上几乎见不到人,但邻居之间彼此熟识。
有时候他刚游完泳,躺在院子葡萄藤下睡觉时,一睁眼,就会有个邻居老太在围墙外面看他,面带慈祥的笑。
这种笑容,在同年龄的阿瑟脸上,他从未见到过。
其实阿瑟多虑了。
因为即使把自己放在正对纽约中央公园的一所公寓内,他也几乎懒得出门,甚至听着声音都懒得从窗外看公园里嬉闹的小孩。
即使他们把露辛德和他关在同一所公寓里,也不会有什么故事发生。
他觉得,甚至能比现在好一点,因为他察觉到这个金发姑娘已经快被这乡间小镇逼疯了——如果在纽约,她起码能撇下自己出去玩玩。
他仍还记得,住进乡间第一天,这女孩所有行李都是书。
她信誓旦旦对他说:我一直很喜欢呆在乡下,因为我看书时不喜欢有人打扰。
他说,noprobelm.
他再没有跟她讲过除noproblem以外的任何一个单词,两周后,每天在院子秋千架上安静念书的金发女孩,终于露出了不学无术的Yankee富家千金的秉性。
有时候他觉得自己与露辛德其实是同类,对自己有超乎寻常的自信,同样自大而惹人讨厌。
自大之人的自省往往并不是开始于犯错,而是看见更让人讨厌的同类。
他们每天只在院子里的早餐桌上打个照面,之后他会骑车去镇上的健身俱乐部,然后在那里的小餐馆吃午餐。
镇子旁边有条河,可能是流经纽约的德拉瓦河的某条支流,河水很清澈,每个有太阳的下午镇上都有很多人在河边游泳。
游累了,他就躺在河堤上晒着太阳打盹。
一静下来,就会很多时间胡思乱想。
胡思乱想并非全部无用。
就是在这里,他想懂为什么阿瑟会在这个时候叫他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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