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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宗上,记录了案发现场,提取了罗宾的血手印和血脚印。
而且当晚,罗宾的确出现在了被害者家中。
记者家里的黄金首饰等贵重物品,也消失不见。
至此,罗宾上门盗窃,结果被人发现,罗宾一怒之下杀人灭口。
表面上看,这个案子事实清楚,罗宾有作案基础以及前科,现场物证明确。
可嫌疑人罗宾前期的笔录,确实死不承认自己杀人了,他也不承认偷盗了被害者的财物。
他只承认,自己进过这家想要偷窃。
后面的笔录,确是罗宾幡然悔过,承认自己因为盗窃过程中被事主发现,一时激动下杀人灭口。
以上这些,是分局存档点案宗。
凌绝看完后,感觉漏洞很多。
既然地面上的血迹,留下了罗宾的指纹与脚印。
可杀人的那把刀,为什么没有罗宾的指纹。
你要说他戴着手套,有点说不过去。
还有前后笔录的不一致,也有严刑逼供的嫌疑。
最主要的,罗宾交代不出,那些被盗窃的赃物去哪了。
凌绝没有深究,而是再次拿起来一份资料。
这一份,是李江私下保存的。
打开档案袋,五张照片出现在眼前。
跟之前的两张照片不同,这里有五张,足足多了三张。
照片都内容,其中两张一模一样,都是记录罗宾现场留下的痕迹。
可后三张照片,却能明显的证明,当时案发现场不止出现一个罗宾。
最少,还有两个人到过被害者家,而且留下了手印与脚印。
杀人者极其凶残,在记者身上刺了共计19刀,导致记者流血过多而死。
他家的地面上,几乎被血迹覆盖,想不触碰都不可能。
卷宗上,还记录了记者的妻子受到侵犯,她的指甲当中还留有对方的皮肉组织。
可这一页,在分局的档案中消失了。
第二点,罗宾最开始的笔录中说,他是想偷盗,可不是这家。
他是进入楼道后,看见这家房门开着缝,他才溜进去的。
而且,罗宾还说过,他进入楼道之前,看见两个人出来。
其中的一个人,罗宾还认识。
这个人是谁,笔录上没有记录。
种种不合理的地方,让凌绝明白了李江为什么要翻案了。
郑浩有问题,很有问题。
这明显是栽赃嫁祸,让真正的罪犯逍遥法外。
同时,他也因为这个功劳,一举升职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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