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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虽然有些肉麻,但是这也是爱情甜蜜的样子,让人看了不自觉地跟着一起幸福。
随着两为食客的离开,大叔突然说起去年夏天他遇到的另一对情侣。
“和这一对不同,那一对多了一些江湖的味道。”
大叔摸了摸下巴,笑的有些让人心里发毛。
他又帮着我把椅子全部摆好,走到了一张桌子旁边说道:“他们第二次当时就坐在这张桌子旁边。
对了,他们不怎么常来,但是每次都让人印象深刻。
尤其是第二次,他们把来这里吃饭的食客们都吓跑了。”
“他们看起来很凶么?”
听大叔的话,我反而好奇起来,自带江湖气的情侣是什么样子?该不会是拿着大砍刀来饭摊吃饭吧?
听了我的推测,大叔笑了起来,说我的想象力实在太过丰富:“没有大砍刀,要是那样,我都不敢让他们进来饭摊。
说是因为印象深刻,是因为和咱们这里有些格格不入的打扮。
虽然他们穿的也算不上是奇装异服,但是却有点怎么说呢,有一点点太过随性。
你拉咱们这半年,看到的大多是公司职员的打扮,要不就是穿着工作套装,要不然就是一些比较休闲朴素的打扮。
所以当那对情侣进来的时候,立刻就吸引了饭摊内所有的目光,也正是因为这样,那对情侣第二次来的时候,我一眼就认出了他们。”
“他们穿了什么?很夸张的衣服么?”
我越发对那对不走甜蜜风格的情侣感到好奇。
大叔却摇了摇头:“说奇怪是绝对不奇怪的,如果是在夏天的大街上,是你经常会看到的打扮,只是在饭摊内很少见有人这样穿。
大耳环,时髦的那种破破烂烂的到大腿根的短裤,特别短,一开始我都不敢放到那女孩子身上,我害怕她会觉得冒犯。”
大叔做了一个捂眼睛的动作。
我想象着大叔那时候惊慌失措的样子,竟觉得有些好笑。
不过我就整了大叔对短裤的描述:“那叫乞丐裤,故意做的破破烂烂营造时尚感。”
大叔吐了吐舌头,表现出不赞同的样子:“可我真的觉得不好看。”
“我又没说好看,我只是说了他具有某种时尚感。
但时尚并非是为了好看,我记得王尔德曾经说过‘时尚总是丑得难以容忍,所以我们每六个月换一次’。
这就是对时尚的一种描述,新鲜感有的时候对于好看,标新立异又是可以算是对时尚最好的诠释。
所以想要漂亮,永远不要用是不是时尚来判断。
好了说说他们还有什么夸张的打扮。”
大叔点了根烟继续说道:“这还不够夸张么?不过你说的也对,那女孩子还有更时尚的打扮,她穿了和肚兜兜差不多大小的上衣了。”
“露背么?”
大叔摇摇头:“没露后背,但是露了肚脐眼,看着倒是挺凉快的。”
“那叫外穿抹胸,我觉得这样搭配的话也还好吧?男的呢?那男的也是如此时尚么?”
大叔立刻摇了摇头:“一点也不时尚,翻到有点暴露,他没穿上衣,把T恤放在肩膀上,脚底穿着人字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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