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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长嬴个子高,身材匀称修长,肌肉紧紧地附着在骨架上,给人的感觉是有力量却并不笨重,这样的人穿什么都是好看的,但若是穿西装的话,就会有一种矜贵的感觉在。
盛知意上下打量了一番,有点好奇的问他,“萧先生特别喜欢黑色吗?”
印象中,穿深色的西装,大多数人都喜欢配白衬衣。
萧长嬴低头看了一眼自己的衣着,摇了摇头,他说:“并不是。”
“看你总穿黑色的,我以为你喜欢这个颜色。”
两个人离开品牌时装店,漫无目的的在百货商场里闲逛,路过咖啡店的时候,还顺便买了两杯咖啡拿在手中喝。
直到这时候,萧长嬴才告诉盛知意,“黑色是最不起眼的颜色,很适合保镖穿,而且,身为保镖,随时都有可能面临生命危险,如果受伤的话会流血,穿黑色没那么明显。”
正在走着的人脚步一顿,盛知意难以置信的扭头看着萧长嬴,萧长嬴喝了一口咖啡,表情十分自然,好像这在他看来是非常平常的理由。
目光不受控制的往下走,盛知意打量着萧长嬴的身体,心想,这具身体有没有如他所说的那般受很重的伤,流很多的血,将西装外套内侧的衬衣由雪白染成殷红呢?
还是说,正因为有过这样的经历,他才不再穿白色?
萧长嬴似乎是察觉到了盛知意的好奇,他笑了一下,伸出食指指了指自己左腹部,他告诉她,“这里,我还是雇佣兵的时候,跟随小队去一个沙漠中的村落解救人质,被当时的士兵用枪打穿了腹部。”
不等盛知意觉得惊讶,萧长嬴又说道:“我的身上最不缺的就是各种伤,初到南非的时候,人生地不熟,很多人都欺负我,那时候我没少挨打,相比之下,读书时被欺负的那些简直不值一提,我曾经为了一顿饭钱被人用匕首捅过,而这种见血的打斗,起初那一年,几乎就是常态。”
“……”
“后来我在机缘巧合成为了一名雇佣兵,时常跟随队长出入各种地方做些危险的工作,受伤则成了家常便饭,一直是到我成为欧洲多国政要的保镖后,情况才有所好转。”
“在危险的时刻,如果让敌人知道你受了重伤,只会招来更疯狂的扑杀,所以,我习惯穿黑色的。”
萧长嬴很适合穿黑色的衣服,显得冷静睿智又干练,只是,盛知意没想到背后的原因居然是这样的,让人听了莫名觉得悲哀,觉得脊背发凉。
萧长嬴反应过来,也觉得将这种事情说给盛知意听不太好,尴尬的抿了抿唇,不再吭声。
两个人瞬间都没有了继续诉说些什么的欲望,沉默的走过一家家专卖店,一直走到了商场外面。
萧长嬴询问盛知意是不是要回家,盛知意摇了摇头,反问他,“在李婆婆家里时,你说你朋友是开花店的,是不是真的?”
“盛小姐问这个做什么?”
盛知意的眸光亮了亮,傍晚的天色中,霓虹灯渐次亮起,在她的眼底映出璀璨的颜色。
她说:“我能跟你一起去找你的那位朋友谈谈看吗,如果能够谈成就最好了,我希望婆婆能早点有些稳定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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