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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奈尔作回想状,随后摇了摇头:
「没有,我没见过。
他是你的亲戚吗?」
「不,正好相反,他是我的仇人,我要找他算帐。
我准备在旧金山长住一段时间,直到找着那个混帐为止。
为了找到他,我跋涉了不知多少公里,才好不容易来到此地。
」
简奈尔的眉宇间挂起几分局促:
「可是……我并不打算徒步回旧金山。
我接下来准备前往克利加火车站乘坐火车。
」
她的言下之意,就是「你没法送我一程」。
「那还真是巧了,我也准备乘火车去旧金山。
」
「你也要乘火车?」
「我很穷,本打算继续徒步前往旧金山。
不过就在刚才,我有了乘火车的钱。
」
在跟简奈尔聊天时,李昱的动作分毫不慢,很快就摸遍光头等人的全身上下。
李昱说他很穷,绝非自谦——他真的很穷。
在「初始小镇」的咖啡馆里打工的那段时日,尽管老板从未克扣他的工钱,但薪水确实不高,温饱有馀,存钱不足。
忙活了半年,仅仅只攒下12美元……这点存款,令人黯然神伤。
出于囊中羞涩的缘故,他舍不得坐火车,只能徒步前往旧金山。
因此,若从另一种角度来考量,他真该好好感谢「狼帮」——多亏有你们,我的钱包终于鼓起来了!
就人数规模而言,「狼帮」属于根本不上台面的臭底边,把脑袋别在裤腰带上,却干着收入微薄的勾当。
纽约丶芝加哥的大型犯罪组织走私一趟私酒所赚的钱,就是这些臭底边忙活大半辈子都挣不到的天文数字。
不过,「狼帮」的富裕程度,还是大大超过了李昱的预想。
经过一番酣畅淋漓的「舔包」后,他一口气获得一大把绿油油的钞票!
总计398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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