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勋章、勋刀,由总统以明令颁给,并填给勋章、勋刀证书。
第13条
勋章、勋刀,除由总统特令颁给外,得由各主管长官,将立功人员之功绩事实,造具勋赏建议册,按照行政系统,层报国防部核定,呈请行政院转呈总统颁给之;战时得交由最高军事长官,先行授与,补呈总统备案,并交该管机关注册。
第14条
勋章、勋刀,将等官,由总统或最高军事长官亲授或派员代授之;校等官以下及士兵,由主管长官或原呈请机关授与之。
第15条
荣誉旗,由最高军事长官报请总统审核颁发,交由最高军事长官亲授,或派员代授之。
但功勋特异者,得由总统派员亲往战地或所在地颁给之。
第16条
受勋人员或部队,受颁勋章或荣誉旗后,应将受领日期,层报国防部备案。
第17条
初授宝鼎勋章、云麾勋章、勋刀,应依第五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一条之规定,由最低等起颁给。
但由总统特令颁给者,不在此限。
第18条
有左列情事之一者,缴销其勋章、勋刀:
一褫夺公权终身者。
二明令褫夺勋章、勋刀者。
三丧失中华民国国籍者。
第19条
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停止佩带勋章、勋刀:
一褫夺公权尚未复权者。
二受有期徒刑未满期者。
第20条
受勋人员身故时,勋章、勋刀均免缴销。
身故人员。
生前建立功绩,已核定勋章,未及颁给者,得补颁之,并由其直系亲属或配偶代领。
第21条
陆、海、空军部队撤销番号时,所受荣誉旗,应缴还原颁发机关注销。
第22条
勋章、勋刀如有遗失时,得呈请补发。
但原件查获时,应立即呈报注销。
第23条
勋章、勋刀不得转让他人或抵借财物,违者除将勋章、勋刀追缴注销外,并科以相当之处分;佩带他人勋章、勋刀者,应一并处分之。
第24条
本条例施行细则,由国防部定之。
第25条
本条例自公布日施行。
...
...
...
新书她除了能打一无是处已发,现代诡异流女强无CP,求支持!*无CP无言情!真正统修仙,轻松流热血升级!轻松版简介前半生,她屠虐四海,血洗八荒,病娇呀!后半生,她改邪归正,一心从医,可能么?她是猫妖花九,文能提笔画美人,武能持剑定乾坤。花九喵是正经医修,大家不要怕众人з」∠从未见...
简介一个患了癌症的现代人临终时灵魂意外穿越到洪荒世界,附于一块绝类人形的石头上,历经无尽岁月化形而出,机缘巧合得拜元始为师,从此参与到了洪荒世界的生存与争斗。见证了真实的三清与各路洪荒大能,揭开掩盖洪荒世界真实的面纱。洪荒不是传说,洪荒是一个真实的世界,老子,元始,通天也非后世传说那般。天道无私?天道有私?一切尽在阐教有金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