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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妮斯以小主人的身份候在公馆门口迎宾,从十六点开始,站了将近两个小时,提前背好的宾客画像及对应名字派上用场,丹妮斯尽可能让一切礼节到位。
来了多少客人?丹妮斯早就记不清了,失势的豪克家依然门庭若市,连神殿都派了位神侍过来。
仆人们早在一周前就着手准备,到今日依然忙得脚不沾地,天色微昏,烛台和魔法灯被提前点亮,照映着金盘银盏和各家男眷所佩珠宝的光芒。
宾客如云,宴会厅已经热闹起来。
红裙翠袖之间,小柯琳正眼巴巴地等丹妮斯过去找牠。
丹妮斯也在眼巴巴地等另一个人。
格雷戈过来跟大管家利亚姆耳语几句,转过头对丹妮斯道:“嘿,丹妮斯,过来吧,利亚姆会顾好这边的。”
丹妮斯在心底轻叹口气,只是一次舞会而已,没必要寄托太多希望于此。
丹妮斯边走边注意着各位宾客,这里谈话声与心声都太多太杂了,稍不留神就可能让重要的信息溜走。
格雷戈热切地将她介绍给一位又一位贵族、富商、学者,丹妮斯默默记下格雷戈心里对她们的真实态度,以及宾客们对豪克家的友善程度。
“格雷戈!
我的好姊妹!”
有位衣着低调的女人快步走近,其实只要离得近,便能看见她衣服上极细金线绣成的暗纹。
格雷戈也做出高兴的样子,张开双臂,同那个女人拥抱,“妮蔻!
我们多少年没见了。”
丹妮斯趁她们虚伪地寒暄时,细细打量这位妮蔻-斯通:她亚麻色的中长发随意扎成辫子,浅灰色的瞳孔搭配长而上挑的眼型,显得非常迷人。
皮肤天然地苍白,但看得出常受风吹日晒,比较粗糙,脸上分布适当的几道细纹是她饱含阅历的证明,眼角和鼻侧的皱纹使她原本寡淡的五官看起来更和蔼了些。
嘴角始终噙着笑,整个人散发着股温文尔雅的气质。
妮蔻仿佛对丹妮斯不感兴趣,只想拉着格雷戈长谈,尽管格雷戈并不怎么喜欢她,但面对这样一位谦逊有礼的好人,很难找到理由拂了她的面子。
【“该死,妮蔻又开始了。
我相信用不了多久她就又说到本的身上。”
】
【“不知道本这些年怎么样......要如何自然地转移话题问起她弟弟呢?”
】
原来如此,这两个人互不喜欢又表面亲热的原因,是妮蔻-斯通看上了豪克的血脉,但格雷戈不同意。
根据心声推断,妮蔻应该在很多年前就想把本借走了,居然还没放弃。
丹妮斯又将妮蔻上上下下看了一遍,这家伙明明看起来是那种心机深沉、绵里藏刀,指不定什么时候就干件出乎所有人意料的大事的人,怎么非得追着一只猪啃?
此世男子最重贞洁,最守礼的做法是一生只给一个女人做配子,部分特殊情况下,可能会被母姐前后许给两个不同的女人,这在贵族圈子里已经属于“会讲牠闲话但勉强能接受”
的极限了。
听说平民家庭里有时会出现把男儿借给三个人的情况,大多是因为男儿质量足够优秀,有女人愿意为牠花钱,母姐见钱眼开,不顾男儿清白,这种情况下,男方后半辈子算是完了,会被戳脊梁骨到死,“贱男”
、“便宜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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